近日,一名老赖应聘银行遭拒,此事成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措施的最新例证。
7月,29岁的成都市民高女士去某银行应聘,等到她提交了身份证,却被告知无法录用。
据高女士回忆:“我拿出身份证,查完以后对方问我说‘你是咋回事,怎么在黑名单’。”高女士称,自己开始还不晓得是咋回事,后来突然间才反应过来,她们家和担保公司之间存在一笔债务没有结清。
高女士的债务要追溯到九年前。2009年9月25日,高女士和父母一家三口向农商银行崇州街子信用社借款5万元,由蜀兴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同时,高女士一家人用自家房产向蜀兴融资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承诺如果未按期还款付息导致蜀兴公司承担了保证责任,则由她们一家人对蜀兴公司所付款项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但借款期限届满后,高女士一家人未按时清偿到期债务,也没有承担反担保责任,蜀兴融资担保公司经多次催告无果后,将高某一家三口诉至法院。
2016年5月25日,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要求每半年由被告向原告还款8580元,直至还清。然而,高女士一家人再次食言,仍未履行调解协议。“实际上这笔钱是我弟弟以我们一家三口的名义借的,他没还,之前我们一直没注意到。”高女士在事后辩解。
2018年4月,蜀兴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高女士一家人收到法院通知后仍未还钱,随后执行法官将其拉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据承办法官介绍,失信被执行人不仅仅是限制高消费那么简单,他们在就业上也会受到限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一个文件曾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在担任金融机构高管、公务人员方面会受限,虽然该文件未提及聘用普通企业员工的限制,但是鼓励企事业单位“使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对其进行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
据谈话笔录记载,8月23日上午,高女士主动联系上崇州法院执行局,并在调解室和担保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双方决定由高女士自2018年9月起每个月28日前付2500元直到付清为止。
而担保公司则表示,考虑到高女士家庭确实困难,且因征信问题找不到工作,确实无力一次性付清欠款,他们同意将高女士从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中解除,以便及时找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