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二次审议,这是自1980年个税立法以来的第七次修改,与上次修改时隔7年。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决定草案将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赡养老人支出,扩充入专项附加扣除范围。
公开资料显示,个税法在一审稿时增加了5项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在二审稿时,进一步将赡养老人支出纳入到专项附加扣除范围。
对于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等,规定称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审稿的这一变化,不仅回应了公众预期,有利于弘扬孝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更适应了我国社会结构变化的基本趋势。
这次个税改革,通过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增加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结构、扩大低档税率的级距等方式,减轻了广大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使个人所得税税负水平更趋合理,实现了从分类税制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重大转变,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迈出关键一步。
不过,要把改革落到实处,还需要相应的配套措施出台。许多细节还需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