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汉超因为涂改车牌,遭遇广州交警行政处罚,随后被广州恒大直接开除出队。恒大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合规,引发外界热议。日前上海一些劳动法和体育法领域的知名人士也对于此事发表了一些看法。
上海知名劳动维权律师杨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从国内的普遍情况来看,球员与俱乐部之间是属于劳动关系的,应当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杨赟表示,这起事件的根本性问题,在于球员与俱乐部之间,是否属于劳动关系,是否适用于劳动法的规定。“上海球员孙吉、张勇都曾经起诉俱乐部,讨要个人薪水,当时都是通过劳动仲裁和法院处理的。我的意见是,球员和俱乐部之间的关系属于劳动合同关系,应当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只是职业球员较为特殊,与一般的劳动关系相比限制较多。”
杨赟认为恒大开除于汉超的理由实际上是劳动法领域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主流观点一直是员工如果受到行政拘留或刑事处罚,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但近年来也有一些观点认为,员工受到行政拘留或刑事处罚,属于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生活领域的事,单位不应当对员工工作时间以外的行为进行干涉。因而也有观点认为,单位依据员工受到行政拘留或刑事处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解除。”
与之相比,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仲裁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法小组成员、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吴炜律师则表示,“三九”队规可以作为恒大开除球员的依据。吴炜认为,“三九”队规是恒大俱乐部的纪律队规,不但已经向球员进行了多次传达,并且在整个足球圈也已经广为知晓。俱乐部此前已经多次依据“三九”队规做出纪律处罚,并即时进行全队通报,于汉超也在场并无异议。俱乐部全体成员均对此十分了解,在此情况下,据此可以作为开除球员的依据。另外,吴炜还表示虽然于汉超的行为可能没有触及刑事犯罪,但根据队规和工作合同,已经属于严重违纪行为,构成了俱乐部解约的正当理由。(搜狐体育 李慕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