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科技/尹莉娜
创投基金要涨税了。
确切的说,是税收优惠将被取消。 税率纠错的消息源于近期国税总局稽查局对各地2018年股权转让的检查工作。8月30日下午该消息不胫而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的文件显示,针对2018年股权转让检查工作中各地反映的一些政策适用问题,要求有违规行为的地方税局予以纠正。
过去地方政府为吸引投资机构在当地注册,将“合伙企业转让股票收入分配给自然人有限合伙人”的行为征收20%个人所得税,今后将按照个体工商户的标准征收累进税,最高税率达35%,基金过去的税收或将按新标准追缴。
在“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中,35%的起征点是10万,目前的创投基金动辄上亿,所以目前自然人合伙人的收益大部分可能都要按照35%税率缴税。按这一新的意见,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将面临大幅提升税负,甚至失去盈利空间。
随后,中国基金协会与国税总局就此事进行了交流,“和行业一起努力,我们一直呼吁争取有利于行业发展的税收制度”,创投基金税率调整仍存在变数。
消息爆出后,有投资机构表示:税法没变过,一直是35%,我们都按照这个来的,少数可能跟地方有协议按照20%;也有声音说“行业里目前应该都不是按35%交的。(提升税率)肯定有影响,但具体影响有多大要看每一只基金的情况”。另外有部分投资机构确认事实真实性,拿到了补税的通知。
而在今日中国并购公会秘书处发布公告称,目前该组织接到了大量机构与个人会员的电询,希望其能对这一影响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和并购市场的重要举措表达关注和必要的会员协助。
该组织称,国税总局对此项税改的重大举措并未征求相关意见,“操之过急,令人费解”,在资本市场和创新投资面临内忧外患复杂局面的情况下,国税部门应该“审慎考虑”,“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
全联并购公会(中国并购公会)设立于2004年9 月,是经国务院批准、由民政部批复成立的非盈利性民间行业协会。并购公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全国工商联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
以下为公开信原文: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对合伙制基金征税政策”的看法
8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的一份检查工作指导意见引起市场的高度关注。在指导意见中,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各地方政府过去普遍实行的对有限合伙制基金征税的政策,违反了相关规定,应当予以纠正。而且,基金过去历年的税收也需按新标准追缴。按这一新的意见,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将面临大幅提升税负,甚至失去存在的商业逻辑。
这一指导意见立即引发市场的强烈关注,中国并购公会秘书处也得到大量机构与个人会员的电询,希望能对这一影响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和并购市场的重要举措表达关注和必要的会员协助。受秘书处委托,全球并购研究中心就此表达以下几点看法:
第一,我们很赞赏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领导的担当精神,面对反复讨论十多年之久,涉及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和具有连锁反应效应的重大事宜,能够如此果断,大刀阔斧地推进。辅以严格执行法治,履行必要程序,则尤幸甚矣。从市场反应和其他政府机构的对应活动观之,似乎这一可以颠覆行业结构和未来的重大举措并没有认真征求相关方面的意见,甚至与既定法规有所一致,未免操之过急,令人费解。
第二,我国的资本市场和创新投资正在面临内忧外患的复杂局面。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加上国际环境调整的大背景下,股权投资基金机构和创业者个人都在艰难的转型过程中,要面向实体经济、科技创新和金融稳定倾斜,需要更为宽松和从容的政策环境,真正打造现代金融这一“国家的核心竞争力”。国税总局的这一指导意见自然高屋建瓴,可以有效改善国家税收结构。不过,将大批已经充分市场化的股权投资与并购机构洗牌出局,是否会对中国的中小企业和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企业产生长远影响,还需要审慎考虑。至少,留得青山在,不愁没柴烧。
第三,全球各国都在大力减税,中国政府也一再要求减税,国家税务总局这么多年来也为这个目标千辛万苦努力中。这次突然倒行逆施,加税甚至追缴历史“欠税”,也许有很多民间不知晓的其他背景和信息。但毕竟需要从容实施,保持业界对权威话语的信任和合理预期为好。避免为渊驱鱼,让一大批过去为中国经济崛起和高科技实业企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投资基金退出国内市场,跑到大洋彼岸效力,有些可惜了。
国威信重,业界当然依法自律。中国并购公会的200多家理事机构和上万名从事股权投资和并购的会员十几年来遵纪守法,全力参与市场运作,与国运一起成长。我们高度重视国家税务总局的指导意见,希望再次有机会拜访相关领导,准确领会中央精神,更好贯彻执行法律和政策。一如既往地以市场参与者立场,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共同推动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全球并购研究中心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