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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常会:加大对创新创业支持力度,合伙人税负只减不增

2018-12-12 19:37:00 来源: 搜狐 作者:
摘要: 原标题:国常会:加大对创新创业支持力度,合伙人税负只减不增

搜狐科技/尹莉娜
12月12日晚间,国常会宣布决定:明年起对创投企业实施个人所得税优惠,要使创投

原标题:国常会:加大对创新创业支持力度,合伙人税负只减不增

搜狐科技/尹莉娜

12月12日晚间,国常会宣布决定:明年起对创投企业实施个人所得税优惠,要使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税负有所下降、只减不增。

实际上,早在今年9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就已经确定了创投基金的税赋不增加的原则。中国政府网的报道:“为促进创业创新,保持地方已实施的创投基金税收支持政策稳定,由有关部门结合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按照不溯及既往、确保总体税负不增的原则,抓紧完善进一步支持创投基金发展的税收政策。”

今年8月30日,有媒体发布文章《创投基金税负暴增七成,部分基金补税数亿元,机构大佬:行业迎来至暗时刻》,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中国基金业协会和中国并购公会也紧急发出呼吁,建议税务总计审慎考虑。

在国家立法层面,针对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存在两种政策规定,要么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5%-35%的个人所得税,要么比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而这两种政策都有相应依据。

以下为两种政策条例内容:

一、35%税率依据:财税[2000]91号文

财税[2000]91号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前款所称收入总额,包括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等。

二、20%税率依据:国税函[2001]84号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个人所得税率。

税负增加7成的消息曝出后,有创投基金在听闻加征税赋的消息后表示:税法没变过,一直是35%,我们都按照这个来的,少数可能跟地方有协议按照20%。另外也有声音说“行业里目前应该都不是按35%交的。(提升税率)肯定有影响,但具体影响有多大要看每一只基金的情况”。目前有创投机构反映称目前已经接到通知暂停补缴、等待最新政策。

另据今年9月7日上午消息,2018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税务局将提供一定程度的税率优惠。概括来讲,就是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是,不超过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的利息收入将不征收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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